2010/10/14

先租後買

今日,用一個比較認真的態度看這個問題。

有人認為租屋即是替人供樓,不值得,理應努力儲錢買樓。

有人認為如果買了樓,以後的幾十年,所有錢都只能花在供樓上,從此不能再享受到花錢的自由,犧牲太大,不值得。

這是個人的選擇,個人會得承擔日後的結果。

問題是,政府究竟應否助夾心階層置業?

政府如果協助夾心階層置業,那政府是否也應該協助中女成家立室?

即然可以「先租後買」,那政府何不也推出「先試後婚」計劃?

中女,不也是夾心階層嗎?

土地供應,政府不能控制,人口男女比例數目,政府也不能控制。
不理好醜,上車再算。

先租後買計劃家庭入息上限三萬九千元,那先試後婚計劃女性年齡上限39歲好嗎?再高,生育年齡已過,政府容易賠本。

反正這個政府,甚麼都管,中女們何不組織起來,也要求政資資助一下?


0 comments:

コメントを投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