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5/16

獅子開大口

反町隆史松島菜菜子養狗傷人被賠償

反町隆史和松島菜菜子飼養的狗咬傷鄰居,鄰居為此搬家,而反町隆史夫婦則被不動產管理公司以損失租金為由告上法庭,要求他們賠償5220萬日元(摺合人民幣約314萬元)的損失,5月14號東京地方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,要求反町隆史夫婦賠償385萬日元(摺合人民幣約23萬元)。
反町隆史夫婦住在東京涉谷去一棟公寓,2011年5月,他們飼養的狗咬傷了鄰居佐藤可士和的妻子,十幾天時間才痊癒。佐藤可士和與不動產管理公司從2010年開始簽署了三年的租住合同,因為妻子被咬傷后不願再住在那裡,2011年6月他們就搬家離開了。雖然合同規定佐藤可士和需要交納違約金,但是情況特殊,不動產管理公司未向他們收取,而是要求反町隆史夫婦賠償他們的一切損失。東京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,要求反町隆史賠償不動產管理公司違約金和律師費用,共計385萬日元。
 

全文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30515/9608559.html

這單案件有趣。

原告是大廈管理公司,被告是反町和菜菜子夫婦。

有趣的是管理公司要求賠償5,220萬円,但官判反町夫婦只需付385萬円。

為甚麼是5,220萬?又為甚麼是385萬?

話說,在2011年5月,反町夫婦的狗兒咬傷鄰居佐藤可士和的老婆。

佐藤可士和是誰?不就是替SMAP設計過唱片封套的那個設計師。他的老婆,佐藤悦子,也不是省油的燈。

反町夫婦的狗兒咬傷佐藤悦子,不過,此回原告不是佐藤,而是大廈管理公司。

根據日本傳媒的報導,反町夫婦老早賠償了醫藥費,但佐藤悦子有陰影,遷離公寓。

佐藤夫婦在那裡住了六年半有多,最後的租約,和管理公司簽了三年,2010年10月起計算,36個月。

本來中途退租違約,需賠償2個月租金,合共350萬円,但由於情況特殊,管理公司並無要求佐藤夫婦賠錢,反而要求反町夫婦負責。

照道理,反町夫婦賠償2個月,即是350萬円,再加其他零星數,應該就是官判的385萬円。

管理公司憑甚麼要求反町夫婦賠償5,220萬?

租約本由2010年10月開始計算36個月,佐藤夫婦於2011年6月搬出,假設餘下的27個月該個單位都租不出的話,27個月×每月租金175萬円,即是4,725萬円,再加押金管理費雜費諸如此類,推算出來大概是5,220萬。(註:由於官判385萬,除兩個月,即是租金加雜費約是192.5萬,192.5萬乗27個月,等如5,197.5萬)

問題,佐藤夫婦原來所居單位的租約去到2013年9月,雖然不知訴訟是何時開始,但如今也只是5月,未租得出的帳也算到反町夫婦身上,這也未免太貪了吧。

經此一役,反町夫婦會不會買屋而不租屋?




4 件のコメント:

  1. 妳隻手好返嗱?寫到咁多字,保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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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好過上兩個星期,不過食飯用筷子都未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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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又好似我咁斷手?我要植入鋼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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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冇你咁大單,我只係唔可以做家務唔可以搭巴士地下鉄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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