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3/15

繼續出賣自己

繼續出賣自己。( ̄▼ ̄)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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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某年的六月,還是七月?

總之那是一個純潔美好天真的歳月(爆)

快放暑假,室友甲決定回鄉探親,室友乙和女朋友要去別的國家靈修,餘下我和室友丙二人。

4個人住的房子變了2個人,租金負担不來,而且,原來住的房子挺猛的,人少,陽氣不足。反正租約到期,就不續租,打算搬去別的地方短租一個月,過了暑假,再作打算。

那是一個未有Airbnb的年代,找房子還得看報紙的分類小廣告。

很快找到一個附家具的One Bedroom Apartment,戶主一男一女,其中一個是學生,另一個在打工,二人趁暑假,去科洲玩一個月,戶主不想房間丟空白付租,於是短期出租。

上去一看,清潔俐落,家具煮食用具等一應俱全,一拍即合。

然後,拿了鑰匙,和室友丙二人各自拉著兩大箱身家性命財産搬了進去。

過了一夜。

翌朝,朋友邀約釣魚,駕了個半小時的車,去了別埠,釣完魚,吃完飯,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點多。

回到家,開不到門。

奇怪,明明早上出門時還是好好的,而且兩條鑰匙都不管用。

搞了老半天,唯有找管理處。

不找尤是可,幾乎給抓到警局去。

惡形惡相的管理員破口大罵:「是我們換了鎖,你們不能進去,你們不是樓上的租客,不能住這裡,你說那一男一女租給你們,那他們違反了租約。」

自知理虧,但好歹也要把屋裡頭我們的身家性命財産交回吧。

管理員:「不能,我怎知你們是不是小偷,你要等那兩個人回來才成。」

嗄!? 那兩個人要一個月後才回來啊。

「總之不可以,不可以,不可以。」

結果,據聞那一男一女,改機票提早趕回家,我們的身家性命財産,在一星期後,不是去那一男一女的單位,而是去管理處取回,結果我們無法和那一男一女租客再見,是不是已經給業主趕走,不知道。

像Airbnb的網頁上提供的資訊,幾乎都只是和房東保障有關,關於租客(或旅客)的保障寥寥可數,更遑論國內的螞蟻短租,小猪短租。



正如Airbnb所說:「很多時候甚至城市管理者也覺得很難解釋他們當地的法律」,自求多福好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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