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04/25

裸の王様

清早醒來,看到日刊スポーツ的速報「草なぎ剛容疑者公然わいせつ逮捕」,立即被嚇倒,看看內容,寥寥數字,只說根據NHK的報導,轉去NHK,又從NHK轉去フジ,又轉去テレ朝。




日本時間九點未夠2CH已經幾百個關連投稿,電郵更是整日未停,結果上午幾乎是白白浪費掉,索性關機。

當一個人拒絕接收訊息時,腦袋反而會變得更加清晰。

先從客觀的角度描述一下,第一個報導此事的傳媒是NHK,其他傳媒早上十點前的報導均明言內容引述NHK,是說,大家根本沒收到料?還是各台皆有SMAP的節目在手,不敢報導?

有居住在附近的被訪者很同情的說:「我只聽到有人大叫,好像受了很大壓力似的,根本不知道是誰。」用字優雅,更無責難之意,保全某人臉子,再婉轉表示不是粉絲。

東京MidTown住的果然是上等人!其實,人人皆知泡菜人飲醉後往往亂七八糟,每次演唱會,村爸都狠狠的罵,去年年末「さんま&SMAP」裡,慎吾也大爆泡菜人飲醉後大叫:「如果你愛我,就毆我」,慎吾睬佢都傻,結果,愛人慎吾被毆。

根據報導,當時還在爛醉的泡菜人對警察說:「裸體有甚麼問題?」

在錢湯,在溫泉,包括那些可男女混浴的天然溫泉,明明也是公眾地方,可以公然裸體,為甚麼在公園裸體卻是わいせつ(漢字寫作猥褻)?わいせつ是不是罪?還是只是傳媒語不驚人死不休?

朝日新聞夕刊


以前修讀日本語時讀過一篇課文,叫做「無礼講」。

所謂「無礼講」就是醉酒的人所做過的事,所說過的話都不應該放在心上,大家翌日都應該忘記。撇開有幾多人真的心胸廣闊,飲酒又確實不是犯法。所謂公然わいせつ,是在半夜三點公園內發生,人影都冇過,算不算「公然」?

飲酒不是違法,裸體不是違法,沒有醉駕,沒有性騷擾,警察在泡菜人的自宅收押不到違禁品,沒在體內驗出違禁藥物。檜町公園是私人場所,業主有權作民事起訴亂闖私人地方,騷擾他人,但警察如果找不到新證供,大概不會起訴。

不起訴是一回事,自肅就少不了,黃昏,幾乎所有的CM都已經被抽起,首當其衝的自然是地デジ。至於其他節目會不會被抽起,暫時未知。

身為国民アイドル就是這樣,言行舉止要比普通人謹慎百倍。太多人眼紅,有機會還不趁機落井下石?友人送來SMS:「高價收購全裸照」,果然都是毒舌一族...

只要不是George Michael事件翻版,又何需擔心。M要擔心的,倒是如何在今年用掉那些到期的Mileage......




0 comments:

コメントを投稿